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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先生-投诉缇香郡小区车位管理费高及物业擅自使用消防用水
信件主题: | 杨先生-投诉缇香郡小区车位管理费高及物业擅自使用消防用水 | ||||
来信人: | 杨先生 | 来信日期: | 2019年12月13日 | 来信编号: | DH201912140274 |
信件内容: | 1、高新区缇香郡小区的车位管理费是130元/月,杨先生认为此项收费较高不合理,现希望相关部门核查此收费是否合理;2、2019年12月12日开始,缇香郡小区因水管破裂导致停水,物业擅自使用消防用水给住户进行供水,杨先生认为此行为不合理,且存在安全隐患,现希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,并协调尽快维修自来水管,保障业主正常用水。 | ||||
信件回复: |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: 你单位于2019年12月15日转来反映缇香郡小区收取停车服务费问题收悉。我单位高度重视,根据《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由于我市新的物业收费标准及停车服务费标准暂在制定过程中,停车服务费暂按照原《陕西省物业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》标准执行,待新的物业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出台后,执行新的标准。2、原《陕西省物业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》标准为最高150元,缇香郡小区标准未超过政府指导价。随后我们向反映人杨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,解释了相关政策,反映人表示满意。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:经查,2019年12月13日凌晨缇香郡小区供水管道突发故障,为保障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,物业公司决定临时决定启用消防供水一小时,并告知广大业主消防管道用水只能冲洗厕所及早晚洗漱,不可饮用,同时启用地下车库负二层自来水供水管道用于业主临时生活用水。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5日抢修安装了临时供水系统。目前供水基本正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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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情况: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: |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;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| ||||
回复时间: | 2019年12月20日 | ||||
评价: |